高等法院今日(19日)就「35+」顛覆案45名被告判刑,選委界立法會議員陳曼琪今晚在社交平臺發(fā)文表示,法庭對戴耀廷等首3名「首要分子」採取15年監(jiān)禁的量刑起點屬於偏低,建議律政司考慮就個別刑期及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的法律觀點提出上訴。
陳曼琪指出,整個案件揭露各被告犯罪性質(zhì),嚴重危害香港繁榮穩(wěn)定和法治,反中亂港本質(zhì)昭然若揭,必須依法受到嚴懲,體現(xiàn)「罪責刑」相統(tǒng)一。她說,法庭考慮各項因素後,裁定被告分為「首要分子」及「積極參加者」,認為法庭對戴耀廷等首3名「首要分子」採取15年監(jiān)禁的量刑起點屬於偏低。
陳曼琪又指,香港國安法屬全國性法律,該法第45條、第62條及第65條清楚列明香港國安法對香港本地法律(包括《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第159C條)具凌駕性。法庭就本案判刑目的指出該案涉及串謀控罪,因此,香港國安法第22條規(guī)定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但可用作參考。她建議律政司考慮就個別刑期及本案涉串謀控罪,香港國安法第22條的處罰類別並不完全適用的法律觀點提出上訴。
陳曼琪表示,她支持香港法庭無畏無懼,公平公正獨立審理國安案件,並譴責美西方外部勢力對本案庭審攻擊抹黑和施壓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