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廣東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印發(fā)《關於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優(yōu)化普惠性補償機制、健全考核獎勵機制和建立跨區(qū)域調劑機制等三個方面,構建完善省、市、縣三級耕地保護「三位一體」補償激勵機制
《意見》對原有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進行了優(yōu)化,擴大了補助範圍,提高了補助標準,明確了補助對象,拓展了補助資金用途。
在補助標準方面,《意見》明確,自2025年起,省級對建立耕地保護普惠性補償制度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給予經濟補助。補助資金根據轄區(qū)永久基本農田範圍內現狀耕地面積下達,補助標準由之前的30元/畝·年提高至35元/畝·年。與此同時,廣東突出「獎優(yōu)罰劣」導向,對於在上一年度耕地保護考核中全省排名後五名的,每市將扣減400萬元補助。
此外,《意見》銜接全面推行「田長制」工作情況,以及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最新要求,完善激勵機制,並明確了獎勵對象、獎勵標準和獎勵資金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使用管理要求。
根據《意見》,2025年至2027年,省級每年安排4800萬元資金和3000畝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全面推行「田長制」工作情況綜合評價結果在全省排名前十且在年度耕地保護考核中無「一票否決」事項的地級以上市,分三檔分別給予600萬元、480萬元、360萬元的資金獎勵以及450畝、300畝、150畝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
《意見》結合新形勢下耕地保護新要求,還建立了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跨區(qū)域調劑機制,明確確因耕地資源匱乏無法在本縣域內落實永久基本農田補劃和耕地淨增加量的,可按規(guī)定跨區(qū)域調劑,具體可通過無償轉讓、資產抵讓或支付資金等方式落實。
下一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將會同廣東省有關主管部門,加強對各地耕地保護補償激勵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對資金支出進度慢,使用績效低的市、縣(市、區(qū)),將適時進行通報或約談,切實提高激勵補償資金使用績效,確保耕地保護激勵補償資金用到點上、落到實處。(孫秋霞 羅詩嵐)